针对人员变化,近日公司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,以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。
公司意识形态领导组组长由公司党委负责人担任,公司党委班子其它成员为副组长,各党支部书记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。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,对学习传达上级精神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、落实“32111”工作机制、建立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、抓好宣传思想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强调。
(党群部 刘志伟)